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贵州省利南集团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9月6日裁定受理遵义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指定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作为遵义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遵义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3月17日前,向遵义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子尹路柿花园商住楼3楼;邮政编码:563000;联系电话:0851-2825885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遵义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遵义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