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安徽省旅游培训中心的申请,已于2017年1月9日作出裁定,受理安徽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陈长志、张平、李婷婷律师为安徽饭店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由陈长志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安徽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安徽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清算组(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01号亚夏汽车大厦26楼安徽饭店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联系人:陈长志;联系电话:13909692295)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清算组清偿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