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青岛天柱化工机械厂的申请于2017年1月12日裁定受理青岛天柱化工机械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为青岛天柱化工机械厂管理人。青岛天柱化工机械厂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天柱化工机械厂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平度市青岛路92号四楼,邮政编码:266700,联系人:杨明伟,联系电话:13210800212,0532-88336009)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青岛天柱化工机械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立即向青岛天柱化工机械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4月27日14时在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