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方能:本院受理原告李撷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湘0903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方能于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撷文借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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