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迪:本院受理原告占国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2016)鄂0205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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