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6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徐小玲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徐小玲称,2012年8月1日5时许,谢普祥在南京长江大桥南堡附件跳桥,不见踪影。下落不明人谢普祥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谢普祥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谢普祥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谢普祥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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