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共青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日作出(2016)赣0482破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受理,并指定了清算组(人员名单为:刘英稳、殷宗华、曹亚军、陈杰、邹建国、刘金海、陈彦淼、占方鹏、吕勇、华勇、胡金春、孙留俊、邱骏、况野、汪德文)为破产管理人。江西共青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5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共青城市碧水华庭小区;联系人:熊忠强 15720988833),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最后分配前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所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江西共青城市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