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国民: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威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吉0106民初181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
决要点如下:一、原告张志威与被告宋国民于2012年3月5日签订合同合法有效;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协助原告办理更名过户手
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
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上一篇:原告刘悦菁与被告黄永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下一篇:何福贵:本院受理原告刘细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手机:13581658994
15210691632
邮箱:249284136@qq.com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