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悦菁与被告黄永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黄永宏对郭志红向原告的借款本金300000元及违约金50000元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告知审
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
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如遇
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莲前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