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俊红、朱桂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建军与被执行人殷俊红、朱桂华、王龙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成效的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的(2015)润金民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
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刘建军申请对被执行人殷俊红、朱桂华名下镇江市大港银山鑫城金香苑16幢第2层204室房产进行评估。现江苏镇江华元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了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编号:华元
估字(2016)第Z0030号】,作出的公开市场价值为50.51万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公告送达后15日内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执
行。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