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丽:关于南昌市东湖区捷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委托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
测绘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两套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2号1幢B座0901室的房产1261200元;位于南昌
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725号洪城时代广场3栋琉璃座602室的房产11759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评
估报告以及(2015)西执字第106号房产拍卖裁定书,即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于本公告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书面向我院提出,逾期我院将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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