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指定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广东道琼信
息咨询有限公司之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5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
座31楼;联系人:蔡海宁;联系电话:020-38103938;18002298328)。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申报,但对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广东道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
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3月7日下午14时在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地址:广东
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31楼)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
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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