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唐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日森光源科技有限公司、万七妹、唐其辉、万爱保、万守保、唐全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江西正一司法鉴定中心对江西
日森光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昌大丰村镇银行500万股予以评估。现已作出赣正一司法鉴评字(2016)第016号江西日森光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昌大丰村镇银行500万股权价值分析报告书,对江西日森光源科技有
限公司持有的南昌大丰村镇银行500万估价540万元。现予公告送达该股权价值分析报告书及本院(2016)赣0111执4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公告送达
期满后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如你们对该股权价值分析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请你们关注相关报刊
刊登的拍卖公告,并于拍卖日到场,届时不到场,视为放弃权利。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