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权人安徽九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的申请,已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裁定,受理安徽锦鹏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安徽锦鹏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合肥市政务区万佛湖路与怀宁路交口栢悦公馆3号楼1905室;联系人:何宗友;联系电话:1565600586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
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锦鹏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另行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