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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瑞雨文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4/5/17 10:34:00

苍南县瑞雨文具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温州佳亨纸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24年4月24日裁定受理苍南县瑞雨文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并指定永嘉海天会计师事务所为苍南县瑞雨文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程序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止之日,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如实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09时4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地址:浙江省龙港市海港路1180号)召开,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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