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湛江市赤坎区幻城棋牌馆与被执行人李思源名誉权纠纷一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8民终167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案号:(2022)粤0802民初299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在 《湛江日报》 刊登本案判决主文的内容:
一、限被告湛江市赤坎区幻城棋牌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会员卡的余额106.70元给原告李思源。
二、限原告李思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归栖·1号秘密组织”微信群以“跌入凡间的阿boo”微信名发布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持续时间为十天)向被告湛江市赤坎区幻城棋牌馆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名誉。如原告李思源不发布道歉声明,则本院在湛江相关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本民事判决的判决主文,相关费用由原告李思源负担。
三、驳回原告李思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湛江市赤坎区幻城棋牌馆的其他反诉请求。案件本诉受理费500元(原告李思源已预交),由原告李思源负担。案件反诉受理费250元(被告湛江市赤坎区幻城棋牌馆已预交),由原告李思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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