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巫溪县城厢镇新城村老五社集体经济组织及金忠明户(陈仁孝)、金培生户、金和生户、金良荣户、金良科户、金庆柏户、金庆德户、金庆药(儿子:金忠奎)户、金忠荣户、金忠贵户、金平生户、金忠松户、金忠举户、姚开伍户、金忠安户、金中列户、金忠配户、金忠平户、杜启(啟)海户、金庆炳户(妻子:杨宗碧)、张廷银户、金忠培户、金忠付户、刘正香户、金忠廷(妻子:张启翠)户、金忠银(妻子:胡绍英)户:
县政府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巫溪县人民政府柏杨街道办事处丰益社区老坟茔集体林地征收行为的决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巫溪县人民政府柏杨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5月对巫溪县人民政府柏杨街道办事处丰益社区集体林地(小地名:老坟茔,面积38025.4329平方米,折合面积约57亩)作出的征收行为。
二、限原巫溪县城厢镇新城村老五社集体经济组织及金忠相、金良成等45户村民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巫溪县柏杨街道办事处向你们支付的林地征收补偿款1478713.00元退还至巫溪县人民政府柏杨街道办事处(账户名称:巫溪县人民政府柏杨街道办事处;账号:3150050104000162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巫溪马镇坝支行)。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柏杨街道办事处领取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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