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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通知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11/8 13:37:02

(2023)皖1124破12号之一各位债权人: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根据仪征吉润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1日裁定受理安徽初么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么纸业)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11月6日,本院指定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为初么纸业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0日前向初么纸业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儒林东苑639号,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邮编:239500,联系人:夏勇刚,电话:1885508677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初么纸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初么纸业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如是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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