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司与被执行人古松、余旭蓉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古松、余旭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川0121执2583号。被执行人信息:古松,男,汉族,1975年4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2919750401xxxx,住四川省大邑县新场镇文昌20组。
被执行人信息:余旭蓉,女,汉族,1976年3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3019760317xxxx,住四川省大邑县新场镇文昌20组。
执行依据:(2023)川0121民初1527号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93万元及利息损失。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古松、余旭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28-60511620、18884714189。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一段727号。
特此公告。
金堂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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