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宇:
关于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如下:
一、(2022)吉0723执9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刘天宇所有的位于东方明珠小区1号楼底商1层8门(乾房权证发字第 20080644号)。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查封房屋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查封期间风险由被执行人负担。在查封期间,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需要续查封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续行查封书面申请的,视为申请执行人不要求继续查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二、因申请执行人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书面提出申请对刘天宇名下位于乾安县东方明珠小区底商1层8门(乾房权证发字第20080644号)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我院已同意其请求。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到乾安县人民法院四楼视频接访室参加选择鉴定机构,如果选择机构时未到场,请于三日内到乾安县人民法院审管办补充选择鉴定机构,对受委托机构有异议或申请回避的于三日内提出。
二、2023年12月14日上午10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参加现场勘查。
三、2024年1月9日上午9时到乾安县人民法院四楼视频接访室领取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限期质疑通知书。上述规定时间未到场,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上述时间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上
班的第一个工作日。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你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乾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吉林]乾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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