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江伟、宁彩霞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魏江伟、宁彩霞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立,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魏江伟,男,1978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蔡都镇市场路79-3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12825197807139136。
被执行人:宁彩霞,女,1976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朱里镇段寨村魏庄村,公民身份证号码:41282519760910918X。
被执行人:赵魁武,男,196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蔡都镇白云大道310-1-1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12825196810040052。
被执行人:许艳梅,女,197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蔡都镇白云大道310-1-1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12825197103150046。
被执行人:宁团部,男,1972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蔡都镇西郊路68-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12825197206140297。
被执行人:蒋爱芬,女,197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朱里镇罗庄村宁庄,公民身份证号码:412825197303209129。
被执行人:位俊样,男,2000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朱里镇段寨村,公民身份证号码:412825200009069131。
被执行人:梁鲁花,女,196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朱里镇段寨村,公民身份证号码:412825196908219122。
二、执行依据: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8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
三、执行标的:3925493.50元。
四、悬赏内容:申请执行人承诺: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财产线索)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收回款项的10%支付奖励资金;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找到被执行人的,每人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五、悬赏期限:自2023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
六、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七、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于妨碍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查实后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举报电话:0396—2162412(崔法官),特此公告。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