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作出(2022)桂04破申4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了债权人傅达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指定了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的破产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就债权申报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及现场申报点: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86号二楼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梧州市公安局对面);邮政编码:543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子波律师13507740919(18677410841)、于程律师18907744677、办公电话0774—3865788。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列明债权计算方法和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债权申报的格式文本,可在申报前联系管理人索取。
二、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9月8日上午9时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非本人参加或者会议或债权人系法人、其他组织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提交委托手续材料后方可出席。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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