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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成厚米业有限公司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2/6/15 10:27:15

2022年5月6日,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根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1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审理颍上县成厚米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2022年5月31日,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皖1226破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为颍上县成厚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颍上县成厚米业有限公司相关债权人应在2022年7月20日前向管理人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中路79号裕兴苑4楼;联系人:付新鹏律师,联系电话:0558-218306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颍上县成厚米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颍上县成厚米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2年7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7月24日15时在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颍上县成厚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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