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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6/8 10:29:14

昆明办渔商贸有限公司等2987户企业:

 

2018年3月23日,你企业未报送2016年度及以上年度报告,通过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行为案已调查终结,本局已于2018年5月17日在《云南经济日报》、网站《昆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以公告方式送达了《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你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你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长期停业未经营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你企业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起诉。

 

你企业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吊销企业名单详见网站《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或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公告栏。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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