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报纸 统一刊号 报社直办 今天办理 次日见报
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
13581658994
网站公告:
首页>法院公告>宋磊:本院受理原告朱俊与你及第三人化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宋磊:本院受理原告朱俊与你及第三人化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2/17 14:26:13

宋磊:本院受理原告朱俊与你及第三人化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1002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朱俊与被告宋磊于2016年5月23日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二、被告宋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朱俊购车款34万元。三、原告朱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涉案车辆退还给被告宋磊。四、被告宋磊赔偿原告朱俊损失1148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00元,保全费2220元,共计8620元由被告宋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葛渔城法庭(仇庄乡)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在线咨询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
服务热线:
13581658994
135204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