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中远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申请人洪素琴等五十四人申请通辽市中远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我
院已经依法向通辽市中远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公告送达了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名单副本,并已告知通过诉讼方式确认股东
身份。鉴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股东身份身份争议较大、涉及人数众多、公司改制时间久远以及案情比较复杂。本院决定延长股东
提起确认之诉的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九十日内对自己的股东身份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予以确认,否则可能无法参与通辽市
中远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