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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宫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12/19 13:23:35

深圳市荣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雄文、王荣岳、张小琴、王雄岳、谷勇、姚学中、邓华英、曾希龙、边希闻、黄相林、陈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皇宫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宫企业”)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15)深中法破字第8号】,并指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本管理人)。经管理人对皇宫企业的注册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大厦三楼进行的实地调查,未发现皇宫企业的办公场所。管理人经询问当地物业、住户,未知晓皇宫企业的去向,也未能了解到皇宫企业的详细经营情况。除上述地点外,管理人未发现皇宫企业有其他经营场所,也无法联系到其高管或工作人员,管理人无法接管皇宫企业的印章、账簿、文档资料和任何财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贵司作为皇宫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皇宫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2014年1月24日)起对皇宫企业进行清算;在皇宫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你/贵司等皇宫企业的股东应当配合本管理人对皇宫企业进行清算,有义务提供皇宫企业的财产、财务账册及公章、证照等的线索。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确认皇宫企业的重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你/贵司可能会被皇宫企业的债权人主张对皇宫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推进皇宫企业破产清算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本管理人特发出本告知书,请你/贵司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管理人提供皇宫企业的印章、会计账簿、文档资料、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信息。故意隐瞒、藏匿、丢弃、损毁或者持有而拒不提供者,将可能会被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专此告知,请予配合。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12层(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强 电话:0755-33339789

深圳市皇宫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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