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5日,本院根据天津利众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地球卫士(天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地球卫士(天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本院认为,地球卫士(天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且部分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能清偿,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依照法律规定,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裁定宣告地球卫士(天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
[天津]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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