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申请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交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2016年6月16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指定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凤天大道升伟新时空5栋3-6;邮编400000;联系人:周顺;联系电话6520359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6年12月2日9时30分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第36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自然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律师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重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