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3批次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钦州港海关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1.沥青,由“KOTA RES-TU”轮(中文船名祯城)装运进境,航次KRSU0149N,提单号NYC2020306,总重量688700千克,国内联系人晋江君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碎米,由“NAN GANG95”轮(中文船名南港95)装运进境,航次721702208220,提单号NG95220806QZ008,总重量130325千克,国内联系人安琪酵母(湖北自贸区)有限公司。
3.白糖,由“NAN GANG92”轮(中文船名南港92)装运进境,航次721702210090,提单号NG92221002QZ001,总重量26000千克,国内联系人广西自贸区菲堤司特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拍卖所得价款,在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一)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二)进口关税;(三)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四)滞报金。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相关费用的,按照比例支付。
涉及上述货物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未付的,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9日,提供发生费用的详单及相关收费材料、合同文本等佐证材料,递交至本关六楼财务科。
联系地址:钦州市滨海公路北面大榄坪二号西面中国海关;联系方式:滕女士0777-5881843,0777-2021015。
本关将根据规定,审核后予以支付。逾期不提供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港海关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