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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4/13 16:28:05

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委托,由海南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下列涉案需变现财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利国镇的8181m2的土地使用权[冲坡(95)国用字第123号]及地上附属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的8181m2的土地使用权[冲坡(95)国用字第123号]及地上附属物。系第一次拍卖,参考价:11824036元,竞买保证金:2000000元。


二、拍卖时间:2023年4月28日16时30分。


三、拍卖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四、标的展示及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15时止。


五、报名地点:海口市义龙西路36号钟山大厦A座3楼。


六、缴纳保证金时间及方式:以2023年4月27日12时前到账为准。【户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10860490003503;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20)琼9027执79号竞买保证金(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纳)】。


七、标的情况说明:标的按现状现进行拍卖,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由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

(一)拍卖土地为划拨土地,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由受让方与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该宗地经确认的评估价格的40%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拍卖对象如涉及缴纳出让金,具体金额以政府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二)地上建筑物无报建手续,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三)因地上附属物在使用中,存在腾退风险,该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九、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关注本次拍卖的完整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在拍卖会举行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本次拍卖会举行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账号:1010860490003503,请注明“(2020)琼9027执79号拍卖余款”】,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机构电话:0898-66533938;18689521478 ;委托方监督电话:0898-85526754,1868950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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