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海油云南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现管理人发布变卖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一)变卖标的:
1.中海油云南能源有限公司现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远征路西侧五里亭以南,其中土地使用权情况为:地号为001-0N-37-145土地使用权,2014年4月2日取得隆国用(2014)第0042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面积4920.00㎡;在建工程内容为加气站加气棚、站房、围堰、工艺管沟、场地平整等,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买受人按照现状进行买受,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该标的评估价为1790.12万元。
2.实物资产,主要包括电脑、投影、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电子设备,上述办公设备全部购置于2014年以前,目前在破产企业北京临时借用的办公室内封存保管。买受人按照现状进行买受,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该标的评估价为2.67万元。
以上标的整体打包处置,竞买人必须同时竞买上述全部标的物,上述标的物的评估总价为 1792.79万元,变卖底价为:1850万元(即评估价上浮约3.2%)。
二、变卖标的咨询展示:变卖标的1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变卖标的2目前封存保管于北京,自公告之日起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管理人接受咨询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助竞买人现场查勘。
三、竞买人条件及报名: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
(二)竞买人应于2019年12月16日前持有效证件(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到管理人处报名。
四、竞买保证金:
(一)变卖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50万元。
(二)保证金交纳期限截止至2019年12月16日16:30止。
(三)保证金交款户名及账号。户名:中海油云南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账号:250201103922579917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南屏支行。
(四)竞买成交后,保证金转抵竞买价款;竞买未成交的,管理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
五、竞买人报价:
(一)竞买人应在保证金交纳期限前向管理人提供报价文件。
(二)竞买人对变卖标的的报价不得低于变卖底价。
六、买受人的确定:
(一)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价文件后,由中海油云南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竞买人进行竞价谈判,并将谈判结果提交中海油云南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后最终确定是否与竞买人成交。
(二)中海油云南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决定与竞买人成交后,由管理人根据竞价谈判结果与竞买人签订破产财产变卖处置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
七、特别提示:
(一)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的咨询意见仅作竞买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变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竞买人应亲自实地查勘,否则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变卖标的1中的土地面积、在建工程面积仅依据相关权证记载确定。如在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时与相关部门的测绘数据发生差异,与管理人无涉。
(四)变卖标的成交价为管理人实际收取的价款,因变卖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契税、土地增值税以及项目清缴汇算的各种税费等)由竞买人承担。
(五)变卖标的的交付时间为:
1.变卖标的1的交付时间为:管理人与竞买人签订《破产财产变卖处置合同》当日,管理人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有关的基础资料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上述不动产的产权变更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管理人可尽协助义务。
2.变卖标的2的交付时间为:管理人与竞买人签订《破产财产变卖处置合同》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与买受人共同前往北京标的物保管场所进行现场交接。
八、说明事项:
(一)竞价谈判会定于2019年12月18日上午9时至12时在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熊斌律师,13908712265、金曦律师,13888815522、唐梓又律师,18687321136;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三市街6号柏联广场写字楼9楼906室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
中海油云南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