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乌达南路街道大台什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赛罕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需要,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位置:位于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大台什社区,范围:拟征收大台什社区集体土地0.104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未涉及基本农田。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开展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在对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时,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内容,待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公告。
四、其他事项: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5日在大台什社区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