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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12/23 15:26:26

南京市栖霞区南砖新村09幢402室房屋被征收人田东林:

 

为完善本市“井字形加外环”快速路网体系,提升城东北地区交通疏解能力,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4日作出《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栖府征字【2018】第011号)并予以公示公告,对红山路—和燕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你位于南砖新村09幢402室的房屋在此次项目征收范围内。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于2019年8月28日对你户作出宁栖国征决字【2019】82号《南京市栖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补偿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馨合家园5幢1单元2805室以及馨合家园5幢1单元2504室,建筑面积约为50.93平方米房屋,共计二套(该房号为工程编号,最终编号以公安部门编号为准,房屋面积以房产部门实测面积为准)。被征收人应当按照产权调换房建设单位的要求办理房款的结算手续。被征收人获得的房屋货币补偿款1955673元,应当按照产权调换房建设单位的要求办理房款的结算手续。

 

(二)被征收人可获得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助26060元,其他补助费27038元,该补偿款已专户存储(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南京营业部支行,户名:南京市栖霞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账号:0801014210016759)。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应当在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南砖新村09幢402室的房屋腾空并与征收部门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如对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郭晓屹,宋远茹;联系电话:85571212;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20号栖霞区司法局。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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