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拟对村属范围内纳入旧村改造范围的旧村庄实施“三旧改造”,现公开征集在江门有与村合作“三旧改造”经验的开发商作为我村旧改的前期合作企业。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我村旧村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江门市江海区滘北北街村旧村改造项目引入前期合作企业”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滘北北街村旧村改造项目;
2、事由:征集北街村旧村改造项目前期合作企业;
3、合同的起止期限: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满三年;
4、服务内容:
① 对我村旧改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权属摸底调查、测绘和统计;
② 核实旧村改造范围内物业产权状态;
③ 协助我村向区三旧办申报三旧改造项目认定,并依规争取各种三旧改造的优惠政策;
④ 申请规划条件及设计要点;
⑤ 配合我村制定旧村改造单元规划方案编制;
⑥ 配合我村编制三旧改造方案并申报审批;
⑦ 协助我村组织三旧改造政策、三旧改造方案等方面的宣讲工作,以加快推进旧村改造;
⑧ 配合我村制定最终开发主体的招商文件与项目改造协议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⑨ 协助我村进行旧村改造时各项表决内容、方式的程序合规性审查;
⑩ 垫付前期开展各项工作产生的经费开支,该经费开支接受我村监督、认可。
5、企业义务:前期合作企业的合作时间为三年,所有产生的费用由前期合作企业垫付,本村只作配合工作。前期合作企业如以后发生如下几项情况的,我村有权取消合作:
① 不能完成三旧改造项目的认定;
② 制定的三旧改造方案最终不获批准;
③ 没有进行旧改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权属摸底调查、测绘和统计;
④ 没有申请规划条件及设计要点;
二、应征集方(单位)准入条件:
在江门日报登报公开征集,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应征集方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邮箱XXX,联系人XXX。符合以下条件为合资格应征集方:
1、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肆级或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应征集方须在江门市范围内具备成功的与村集体合作“三旧改造”项目的经验(提供曾合作项目的《“三旧”改造项目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三旧”改造实施方案申请表》复印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或《合作开发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应征集方公章及与其曾合作过相关项目的村集体公章;
5、应征集方须提供“三旧改造”合作项目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书、村收楼确认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应征集方及项目合作的村集体公章;
6、符合条件的应征集方须在报名时向本村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作为保证金(开户行/账户),我村在收到保证金后向符合条件应征集方提供签约文本《江门市江海区滘北北街村旧村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合作协议书》,在开标前如应征集方对签约文本有异议可向我村书面提出,如符合条件的应征集方不书面提出则视为同意该签约文本的条款;
7、中标的前期合作企业须在中标后五日内与村签订《江门市江海区滘北北街村旧村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合作协议书》并支付村前期登报费用。确定中标前期合作企业后十日内该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各应征集方。中标企业逾期签订《江门市江海区滘北北街村旧村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合作协议书》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本村所有。
三、评选标准:
1、公示期满后,如只有一家应征集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该应征集方自动成为本村三旧改造前期合作企业;如出现有不少于一家以上应征集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七个自然日后则由村两委组织、街道办派人监督符合资格的应征集方宣讲改造方案,由社员代表、党员联席会议听取合资格应征集方各自宣讲改造方案后,进行择优投票,以票数最高者确定为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北街村的旧村改造前期合作企业。
四、其他:如公示期满还未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应征集方,由村再召集村民代表大会商讨是否继续征集前期合作企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生;联系电话:0750-3827233/13802602219;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滘北仁美里路口;邮箱:beijiejingjishe@163.com。
江门市江海区滘北北街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