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深圳市时间录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GOLDENHOUR'品牌(以下简称“本品牌”)的商标的持有人,本公司对“GOLDENHOUR”品牌一切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保护。
现就近期海内外市场出现的未经许可冒用本品牌进行生产、销售等侵权行为,声明如下:
1.本公司从未授权、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名称、字号等)进行生产、制造、加工任何产品;亦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网络渠道销售、推广本品牌相关产品;
2.任何未经本公司书面正式授权,擅自使用本品牌进行生产、贴牌、销售、招商加盟或其他商业活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3.对于所有侵权主体,本公司均已进行调查取证,拟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下架产品、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敬请广大消费者、合作伙伴提高警惕,建议通过本公司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官方旗舰店、官方公众号、授权专卖店)购买产品或验证真伪,本单位不承担由非官方渠道出售产品的一切法律责任。
5.本声明自刊登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声明人:深圳市时间录商贸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