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2026年2月9日,兰溪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781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度假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为度假公司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度假公司债权申报期限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止,现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7时。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现场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线上申报:微信搜索“破栗子”小程序进行申报。
2、线下申报地址:金华市兰溪市梅江镇刘源村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人办公室(原售楼部)一楼。为提高债权申报工作效率,债权人采取线下现场申报的,应提前与管理人联系预约,避免扎堆申报,申报时应携带身份证、债权相关证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登记申报。联系电话:0579-83855253/15558170585/18868105846。
三、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10时05分在微信小程序“破栗子一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上召开。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含所函)。
2、在预重整阶段已经向管理人申报登记的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
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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