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报纸 统一刊号 报社直办 今天办理 次日见报
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
13581658994
网站公告:
首页>通知声明>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通知书

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通知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2/13 14:30:11

张启山(居民身份证号码:342822********4617)、王中美(居民身份证号码:342822********4623):


你们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现已由本机关立案,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杭临平综执接调字〔2026〕第0030178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临平综执责改字〔2026〕第0030239号)和《立案通知书》(杭临平综执立通字〔2026〕第00060号)。内容如下: 

一、《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

本机关发现你们2026年1月15日在杭 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小区****室进行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涉嫌违法。为加强管理,严格执法,请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天荷路52号临平区东湖街道综合执法队东湖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二、《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查,你们于2026年1月15日在临平区东湖街道***小区****室从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 建设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对你们提出以下责令改正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立案通知书》:

你们于2026年1月1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临平区东湖街道***小区****室,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6年1月26日决定立案调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上一篇:北京看尚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声明

下一篇:暂无相关信息!

在线咨询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
服务热线:
13581658994
135204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