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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慕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登报声明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5/12/24 13:51:38

致:各有关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

 

公告主体:四川达慕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8DCJQ26);

 

公告事由: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确认。

 

鉴于本公司原全体股东周青华、吴晓燕(以下合称“原股东”)已于20251215日与唐辉(新股东姓名,即“乙方”)签订了《资质及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新股东。为确保本次股权转让合法、清晰,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将相关债权债务事宜郑重公告如下:

 

一、债权债务确认期:本次股权转让的所有债权债务基准日确定为20251222日。

 

二、权利义务承担原则:

基准日前债务:凡在基准日之前(含基准日当日)形成的、以本公司名义负担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劳动报酬、税费、欠条、借条、任何形式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费、行政罚款等),均由本公司原股东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自基准日次日起,本公司及新股东对该等债务不承担任何清偿义务。基准日前债权:凡在基准日之前(含基准日当日)形成的、归属于本公司的一切债权,其权利主张及收益亦由原股东享有和行使。


三、申报与联系:

请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与本公司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债权/债务凭证及相关文件,向本公司原股东进行申报、确认及结算。原股东指定联系人:吴晓燕;联系电话:19982755997;联系地址: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大泉村41000号。逾期未向原股东申报或主张权利的,相关债权人应自行向原股东追索,本公司及新股东将不承担任何与该等基准日前债权债务相关的责任,并有权以本公告作为免责的抗辩依据。

 

特此公告

 

四川达慕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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