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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5/10/31 14:01:37

当事人:安徽省雅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徽省雅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MA2TYKCC16,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春谷3D打印产业园A2号楼3楼。

 

鉴于你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经损害了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的合法权益,并导致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拟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解除201975日,繁昌县人民政府与芜湖市雅宝义齿制品厂签订的《3D打印数字化医疗项目投资合同》。

二、安徽省雅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返还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18万元研发补助资金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21118日起至2024118日止,按1年期LPR标准计算;以18万元为基数,自2024119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1年期LPR标准计算】。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于你公司,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领取(联系人:张黎;联系电话:0553-7870519;地址: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上述处理决定等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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