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当事人:悬挂“连岛养2031”船名牌船舶。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到当事人,现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涉渔“三无”船舶案公告送达,请当事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执法大队(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路189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
2025年4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执行盐城市沿海港口、港汊、岸线涉渔“三无”船舶专项巡查执法任务时,在滨海港煤炭码头港池内发现悬挂“连岛养2031”船名牌船。检查发现,该船为蓝底白楼船体的钢质渔船,船艏两侧未标写船名船号,驾驶室顶部两侧悬挂有“连岛养2031”船名牌,船艉部未标写船籍港,船艏位置安装起网机1台,船舱内有流刺网网具50包,驾驶室安装有AIS1台(9位码未备案)、雷达1台、卫导1台,船上未配备救生筏等救生设备,现场检查未发现渔获物,也未发现任何证明船舶身份的证书及材料。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渔业捕捞活动:捕捞或准备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以及为这种行为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各种活动”,悬挂“连岛养2031”船名牌船现场携带流刺网网具50包,安装有起网机,配备相关通信导航设备,应认定为参与渔业捕捞活动的行为。经依法公告认领程序,本机关依法扣押涉案船舶及网具。经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核查,确认“连岛养2031船无备案记录”。2025年4月28日,本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2025年5月14日,本机关依法公告送达了《禁止离港通知书》。
涉案船舶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本机关认领涉案船舶,也未到本机关接受处理。本机关于2025年8月29日对刷写“连岛养2031”船名牌船在新华日报上公告送达了拟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听证权利。涉案船舶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本机关认为,悬挂“连岛养2031”船名牌船为涉渔“三无”船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国函〔1994〕111号)“二、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应禁止其离港,予以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船舶(悬挂“连岛养2031”船名牌船)1艘。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射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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