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裁定受理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中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中冶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将选聘审计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对中冶公司的专项审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18日,注册资本167231万元,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造纸-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二、参选要求及材料提交:
(一)已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须提供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负责本项目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等;
(二)参选机构须提供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承诺、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未受到行业处置的承诺;
(三)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初步工作方案。包含参选机构基本情况、本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简介、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预计完成时间等;
(五)收费标准及报价方案。
三、选定方式及报名期限:报名期限届满后,经管理人评审择优选任,报法院备案。由管理人负责通知确定选任的审计机构,其他已报名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如报名期限届满后,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报名参选,则管理人直接选定该机构负责审计工作。报名期限截止日为2025年10月30日12:00。
四、报名方式: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公告要求的保密材料送至管理人处。
联系方式:13289516956,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35号银基大厦B座10层。
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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