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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得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5/7/1 14:03:03

2025年6月23日,盐边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盐边县得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四川瑾瑕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担任管理人。


盐边县得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盐边县得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4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96号金海大厦528室;联系人:黄佳,联系电话:0812-8880831、18116528726;联系邮箱:dtkyglr@126.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利息计算至2025年6月23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盐边县得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登记的债权、提交的申报材料在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涉及利息的,债权人有权将利息重新计算至2025年6月23日。若债权人对预重整阶段已登记债权金额(含利息)及提交的材料无变更的,无需另行申报。若对预重整阶段已登记债权金额(含利息)或材料需进行变更、补充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申报指引》重新进行申报或向管理人提交变更、补充资料。逾期未申报或提交的,视为无变更,管理人将依据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所登记债权金额(含利息)和提交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盐边县得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8月18日9时在盐边县人民法院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方式及其他会议细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债权申报要求及相关文书模板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请各债权人自行下载填写。


特此公告。


盐边县得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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