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合作单位及社会各界: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间合作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司业务授权及法律追责事宜严正声明如下:
一、关于代理权限的法律声明:
(一)自即日起,我司一切对外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款项支付承诺、结算确认、验收文件等)的合法授权主体仅限以下两类:
1.我司法定代表人:高文忠;
2.持有效书面《授权委托书》的指定代理人(授权书须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及代理人身份证信息)。
(二)任何未同时满足以下要件的法律文件均属无效:
1.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2.加盖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公司公章;
3.文件签署日期处于授权有效期内。
(三)风险提示请贵方在业务往来中严格核验签字人身份及授权文件(授权书模板可通过附件/联系我司获取),若因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损失,我司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关于合作方自查及处理的告知请贵方立即自查与我司的往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结算单、验收单、承诺函等),若存在未经我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我司公章的情形,请于2025年6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gaodihuanbao@163.com或联系我司法务部(联系人:高向东,电话:19855653888)。我司将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并与贵方反馈真伪,保障贵方合法权益。
三、其他补充声明我司坚决反对任何冒用名义或越权行为,并声明:
1.未经授权的行为,我司一律不予追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我司概不负责;
2.对实施无权代理的个人或组织,我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明知无权代理仍恶意串通或协助实施侵权行为的合作方,我司将终止一切合作并列入失信名单。
特此声明!
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