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五指山汇通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自2020年3月起租用我村百香果基地土地21.8亩(现实际租用面积为19.68亩)用于百香果套种树仔菜丰产示范栽培与推广,双方于2020年3月25日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百香果套种树仔菜生态标准化种植技术示范项目》,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方式及扶贫收益条款。贵司自2023年1月起长期拖欠土地租金及扶贫收益款项,我村曾多次催缴,贵司于2024年12月23日支付合同项下2022年、2023年、2024年1—11月土地租金及2022年扶贫收益,但贵司至今仍拖欠未付我村2024年12月—2025年3月土地租金、2023年至2024年扶贫收益以及逾期支付土地租金所产生的违约金,累计金额达15.6万元,贵司逾期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现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并经决议通过,郑重声明如下:
1.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我村与贵司于2020年3月25日签订的《项目实施合同-百香果套种树仔菜生态标准化种植技术示范项目》解除,贵司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土地,并于登报之日起20日内将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我村。
2.限贵司于2025年6月16日前付清全部拖欠租金、扶贫收益及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
3.若贵司未按期履行,我村将依法追偿,并保留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集体权益的权利。本声明通过《海南日报》公开发布,视为有效送达。
特此声明!
五指山市通什镇什会村民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