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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5/4/3 13:35:04

送达人:沙雅县人民政府。

  

被送达人:深圳华辰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深圳市厘米物联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165326G,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珠社区广深路西乡段323号607。

  

被送达人:新疆汉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焦胜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0MABN9P7260,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团结南路68号综合培训中心大楼五楼521室。

  

因你公司未履行《沙雅厘米科技LED系列产品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合同书》约定内容,投资5亿元,自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建设完成200条生产线,实现年产值5亿元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做出《沙雅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2025【沙行决字第1号】,决定解除沙雅县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厘米物联网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深圳华辰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沙雅县厘米科技LED系列产品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合同;责令沙雅县汉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退回所有享受的优惠政策补贴699万元。)

  

因于2025年3月14日起尝试各类送达方式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但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沙雅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可到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领取决定书全文,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沙雅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沙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沙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玉象路68号),联系电话:09978599008。


沙雅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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