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力森房地产有限公司:
贵公司取得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办太极村三、五组用地面积为33333.33平方米(约50亩)国有建设用地需补缴增加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价款事宜,我局已于2024年9月10日选定评估机构开展土地出让价款评估工作,现向贵公司告知预评估结果。因贵公司处于无法联系、办公地址不详的状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向贵公司公告送达《通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贵公司于2005年12月6日以拍卖方式取得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办太极村三、五组用地面积为33333.33平方米(约5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办公用地),容积率为不大于2.2。后经成都市温江区城乡规划委员会2007年第4次会议议定,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变更,容积率调整为不大于3.3。贵公司一直未向原成都市温江区国土局申请签订变更协议和补缴增加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价款。
我局拟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件要求,按照“双评估补差”计算该宗地调整容积率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我局已于2024年7月31日在《四川经济日报》和温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刊登送达公告,邀请贵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10:00到我局(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70号)309室参与土地评估机构的选取。贵公司未在规定时间来参与土地评估机构的选取,我局于当天选定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土地价款的评估机构,该评估机构于2024年9月18日按照“双评估补差”出具了土地预评估结果,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633.33万元。土地预估结果一览表详见温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专栏(www.wenjiang.gov.cn)。
若对该预评估结果有异议,请贵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17: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70号)。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我局所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结果,我局将按程序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提交区政府审议。
(联系人:罗毅 联系电话:028-82727791)
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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