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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西藏鸿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通过了西藏鸿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孜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负责人任免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龚强,男,汉族,1995年8月12日出生,四川乐山人。经查,在其担任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多次将分公司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数额巨大,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2024年5月29日,总公司全体股东决定,同意免去龚强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并认命占都为分公司负责人,任期为三年,依法行使分公司负责人职权,分公司联络员由龚强变更为占都。同日,总公司作出《西藏鸿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西藏鸿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孜分公司变更负责人决定文件》、《西藏鸿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西藏鸿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孜分公司负责人任免职文件》。
2024年6月13日,已换领西藏鸿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孜分公司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龚强以西藏鸿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孜分公司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与本公司及分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
西藏鸿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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