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铝业有限公司:
接职工张卫辉(身份证号码:370322197710146718)投诉,反映自2020年8月至2023年12月在你公司工作期间,你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其缴纳2020年8月至2023年12月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稽核情况告知如下:
前期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对职工提供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认为职工张卫辉提供的证据材料可证明该时段该职工与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其缴纳2020年8月至2023年12月社会保险。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邹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财税劳动大厦1012室)提供有效证据并书面提出异议,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截至目前,因我中心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邹社险通〔2024〕第100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邹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邹平市财税劳动大厦1012室),电话:0543-4266537。
邹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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