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园凯(510321198804077391):
经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核查:你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系纬创资通(成都)有限公司就业人员,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我中心向你中国农业银行卡号为6228230469198684672的银行账户发放失业保险金11880元,价格临时补贴157元,同时为你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4827.66元,合计16864.66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通知你退还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11880元,价格临时补贴157元,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4827.66元,合计16864.66元。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退还”的规定,责令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还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11880元,价格临时补贴157元,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4827.66元,合计16864.66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陆肆拾元陆角陆分)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账号:11985793844300000001,开户行:中国银行荣县支行。
如有异议你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中心申请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文底),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我中心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敖丽,联系电话:0813-5991811,联系地址:荣县荣州大道三段236号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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